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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有

服从水利部公布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法律依据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第六条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各级水。

答案B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包括15部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收录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日期截至2019年11月30日,包括未修订标准和新制定与修订标准,未修订标准以2016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新制定与修订的标准以近期批准颁布的标准中明确用黑体字标识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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